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园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园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园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入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园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督促入园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承担平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工作计划,牵头组织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能转变。平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大幅减少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走私洋垃圾入境等工作,构建政府〕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二、通讯地址

平凉东高速出口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四楼

三、邮政编码

744024

四、办公电话

0933-8215883

五、上班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