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关于淘汰或改造
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

   责任编辑:平凉工业园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平凉工业园区分局  时间:2024-05-15 1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相关要求,切实改善平凉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崆峒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精神,现对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通告如下:

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必须于6月30日前,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清洁型能源”方式,对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改造。

二、对于要继续使用的锅炉,锅炉使用单位于5月底前启动改造工作,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对于停止使用的锅炉,锅炉使用单位于5月底前办理注销手续并实施拆迁。

三、对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锅炉使用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予以查处,限期淘汰,并追究锅炉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予以强制执行。

附件: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单.xls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平凉工业园区分局

2024年5月15日


上一篇 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

下一篇 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