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关于淘汰或改造
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
责任编辑:平凉工业园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平凉工业园区分局 时间:2024-05-15 11:03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相关要求,切实改善平凉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崆峒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知》精神,现对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通告如下:
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必须于6月30日前,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清洁型能源”方式,对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改造。
二、对于要继续使用的锅炉,锅炉使用单位于5月底前启动改造工作,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对于停止使用的锅炉,锅炉使用单位于5月底前办理注销手续并实施拆迁。
三、对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锅炉使用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予以查处,限期淘汰,并追究锅炉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予以强制执行。
附件: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单.xls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平凉工业园区分局
2024年5月15日